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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4, 2005

方言问题

对语言人类学的学者而言,方言是指“某个口语社群所使用之某种特定形式的语言”。也就是说,相对于“方言”而言,“语言”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所有的人在口头上所使用的都是某种“方言”,而不是“语言”。事实上,在现代某些社会中,人们会人为地制定所谓的“民族共同语”或“官方语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民族共同语”或“官方语言”也是以某一种方言为基础而产生的,在本质上也可以被视为是一种方言。以中国所使用的“普通话”为例,中国的语言学者周振鹤和游汝杰(1986,5)就这样表示:“且不管大多数人所说的普通话都是带有方言特征的,就是标准的普通话也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北京话和北方话当然也是方言”。(via Wikipedia 2005a)

方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蕴涵着区域性人群的历史经验、群体智慧,方言使用者往往在无意识中进入一种特定的思维方式。中国除了作为官定语言的普通话以外,还经常发生某种方言在全国流行的趋势,比如粤语。以前我总觉得是经济力量在驱使方言的蔓延,但现在看来,一方面东北话比较吃香、另一方面却没人以说发达的上海话、温州话为荣;所以,方言的背后是文化的力量。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开始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明确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律地位,推普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大,基本上每年都要搞一次推广普通话的专题宣传活动。

普通话的劣势在于其背后缺乏历史依托和僵硬的人为规范,用它(加上简体字)来理解几千年的文化遗产的确有些费事。方言的不断流行正是在于方言自身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比如粤语的“搞掂”、“埋单”、四川话的“下课”、“雄起”。

Posted by david at June 24, 2005 09: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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