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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6, 2004

法律学习

今年夏天开始的全力清剿网络色情、净化网络空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一批批把全国人民引向色情深渊的黄色坏份子纷纷落网。我人民卫士“发誓要彻底消灭互联网上无时无处不在却又隐匿身份的淫秽之物,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净化环境。” via xinhuanet

与此同时,一则来自宜宾的消息却让人疑惑:《浏览色情网站 宜宾两网民遭了》(遭了,四川方言,意即“遭受某事物/某行为”,不是“坏了”的意思),该新闻提到宜宾两名上网者因登陆色情网站浏览淫秽图片,并在该网站上留言,受到警方严肃处理——而这是当地警方处理的首起浏览色情网站案。新闻最后说“经对两名违法嫌疑人传唤,韩某、钟某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供认不讳并深深悔过。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在进一步审理结果还没出来之前,大家联想起之前的西安夫妇看黄碟事件,纷纷质疑此次执法的合理性:(注:黄碟事件后来公安机关向“看黄碟”夫妇道歉并补偿近3万元 via sina.com

  • “扫黄”与“私人空间”之辨析

  • 上“黄网”被抓的岂止是“两个公民”
  • 根据公安部33号令第五条第6款的规定:“任何利用互联网宣传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地警方的逻辑为违法即抓获,其所依据的权威意见是:点击浏览色网也是违法和上面这条著名的公安部33号令第五条第6款。该条款的“查阅”一项让社会上多数公民均处于违法的风险之下,并可能导致被抓获、讯问、查证。所以公民一旦被认定是“违法嫌疑人”即可导致公民权利被合法侵犯。

    这就是我本次法律学习的初步认识。

    Posted by david at August 26, 2004 12: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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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

    法律和道德这一次走的太近了。
    想起了王小波的那篇关于Internet审查的文章,也想,如果李敖要是在大陆又会怎样。
    当50%以上的网民(我想有吧)都违法,那到底是中国人玩完了还是法律有问题,郁闷ing...

    Posted by: 黑色豆子 at August 26, 2004 04:02 PM

    还能有啥结果,宜宾市公安局某小帅哥专门负责网络的扫黄打非,是我哥们......

    Posted by: hagure at August 26, 2004 12:44 PM

    hagure,你的意思是新闻里提到的钟某是你?
    如果是你,那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怎样的?
    嘿嘿。

    Posted by: david at August 26, 2004 12:23 AM

    郁闷点一:原单位的同事,也是我学长兼好友,姓韩,而在下姓钟。
    郁闷点二:我们是在宜宾工作。
    郁闷点三:我们偶尔也会光临一些需要“偷偷看”的网址

    以上可得:
    这条新闻被无数熟人发到我可以看到的地方来挖苦我......
    残念啊~~~想我hagure做事怎么会这么愚蠢嘛~~~~~~

    Posted by: hagure at August 26, 2004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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