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面埋伏之大撤退 | 回首页(HOME) | 欢场 »

August 09, 2004

认知荒谬与逻辑错误

创意快枪手的最新两条回复让我大吃一惊,其混乱逻辑与对事物的认知方式使得我们无法就同一事物进行有效辩论。

1、任知障碍的表现形式为以不同内涵事物的牵强对比来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立论、举例与最后的结论之间属于不同事物的不同范畴。

原文:“人就是人,需要什么就可以改变什么。往日改变了旧社会,所有制,甚至让全中国几亿小朋友在中午10点半不约而同的做眼保健操,又在正午1点准时睡觉,如果能有相机拍摄这些全景,那一定蔚为壮观。改变词语的所指正如家常便饭。”

2、逻辑错误表现形式为以不具有普遍适应性的前提条件进行推导,进而诛心。

原文:“为了捍卫名义,而常常忽略事物的本质,你就是文青,当然,狡辩也是文青之所长,一如窃不是偷的孔先生。”

其诛心过程为:

大前提:“你就是文青”
小前提:“狡辩也是文青之所长”
-----------------------------
结论:“为了捍卫名义,而常常忽略事物的本质”

3、请慎用“所有人”这个概念。你不能代表任何人——除了你自己,如果有自知之明。BNB1510便是对草根的关注运动。另外,你觉得BOBO们现在做什么?

原文:“所有人都还是回避问题的实质,就是成都的博客公社存在价值,为博客做一个生活平台。”、“BOBO们现在是不会来写博客的,他们一点都不草根。”

4、请尽快提高英文水平。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你的“博客摇滚”一文里把BLOG写成了BOLG。有人指出错误后,你说“概念和词汇都不重要”云云……此文中唯一一处英文表达则写成了“YES OR ON”……很幽默呢。嘿嘿,你不喝酒便不必请我了。

Posted by david at August 9, 2004 09:52 AM

Trackback Pings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Comments

不错!

Posted by: 货架 at July 15, 2005 12:13 PM

喝酒??带上我吧。。:)


---------------------------------
北京转凉了,在这喝酒没意思了。:(

Posted by: aqiao at August 16, 2004 09:10 AM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这些天来纷争就此告一段落.无论谁对谁错,辩论与批评最重要的是心态很立场.
小老板同学也费心读了这么多废话.
我们原应坐下来听听心水的唱片.喝酒

Posted by: david at August 13, 2004 11:27 PM

没想到叁柒就是SNAIL,不管叫什么这个人太刻薄了,这两天有冷空气,本来就冷,看了他的发言更冷了,而且发表的言论也完全超出了辩论的内容,我前面说的“如果面对面交流也许成为朋友”的假设不适合这样的人。
悲哀。
DAVID虽然我没有和你说过一句话,但我理解你的想法。

Posted by: 小老板 at August 13, 2004 07:38 PM

叁柒(或SNAIL),你缺乏辩论道德,我看到的是气急败坏者的骂街.辩论与骂街的区别是后者并不就事论事. 另请固定一个ID发言.

我的辩论竟说明我"不适合广告,从太平网联到你现在的公司,你做得不好,转行吧"??? 我相信无论是JAMES还是我的其他同事都不会这么认为. 况且我是否适合做广告与发表意见没什么关系嘛.

至于我在博客论坛说的"成都博客公社"是否涉嫌侵犯"博客中国之博客公社"商标权的法律或道德问题,请不要着急,耐心等待后续意见.

Posted by: david at August 13, 2004 04:42 PM

我们都没有话语霸权,当然允许发表意见,可是你没有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你就是抨击,抨击作为一个文青所不熟悉的领域。
你就是狭隘,没有从本质上看待问题,妄图以自己狭隘的知识领域,来强奸广阔的世界,想让世界之万物,全变成文青面孔。

我看到你在论坛里发表的“成都博客公社是否侵博客公社权”。我笑了,再也对你没有耐心,以你所谓的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论。说明你不适合广告,从太平网联到你现在的公司,你做得不好,转行吧。

Posted by: 叁柒 at August 13, 2004 03:35 PM

叁柒同学,我在《成都非主流媒体继续恶炒“博客”概念》批评或抨击的恶炒现象是针对该媒体的,请问和创意快枪手有什么关系?难道那不是一篇新闻专题稿件?

另外,他"为这个城市以及在这个城市生活的某些人群找到了一个恰当的定义",我做为本城居民是否可以表达不同意见呢?还是必须要赞同,否则就是狭隘?

Posted by: david at August 13, 2004 02:58 PM

蓝同学,莫要这么说俺们呢。
我们一点点都不敢吹大牛的。

Posted by: david at August 13, 2004 02:18 PM

叁柒, 你是否理解什么叫做"批评"?
广告主如何选择的问题与本人的BLOG无关.
BLOG纯属个人爱好.
我接受任何善意的批评.而不包括那些先入为主的"抨击".

Posted by: david at August 13, 2004 01:14 PM

呵呵,话说得过于绝对,具我所知你们公司还没有那么牛吧。

Posted by: 叁柒 at August 13, 2004 01:11 PM

广告公司有权利挑选广告主,都什么年代了,早已经双向选择了。想必叁柒这类广告主也不是David广告公司的目标客户和服务对象。

Posted by: at August 13, 2004 12:54 PM

我转贴创意快枪手的文章的时候,是善意的。我觉得他为这个城市以及在这个城市生活的某些人群找到了一个恰当的定义,只是因为他为这个定义找了一个有着相似定义的名词——博客,然后就遭到态度非常强烈的抨击“《成都非主流媒体继续恶炒“博客”概念》”、“认知荒谬与逻辑错误”、“无良广告人”……我觉得DAVID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只想拼命表现自己的认知和逻辑以及语言的才华,忽略了自己的观点是否过于狭隘。如果你真是做广告的,我肯定不会做你的广告主。

Posted by: 叁柒 at August 13, 2004 11:47 AM

snail:我那只是一个假设,并不是一个提议,而且如果博客公社在成都的话,我离那里也太远。
你们虽然没有在探讨网络,但你们却用了一个网络名词,这是你们不该否认的,BLOG在英文里是航海日志的意思,其重点是日志,所以网络的BLOG就以日志的形式出现,二者的联系显而易见;而你们的博客公社和日志又有什么关系,如果没有任何联系的只能说明你们这个名字起的很盲目,且不说起得也不美。
至于你提出来的什么是博客的精神那就更无从谈起了,每个人的精神只能自己掌握。
当然你们起了一个博客公社的名字,然后又赋予他一种你们喜欢的精神,按理是说与BLOGGER无关的,可是我个人实在听着有点别扭,所以争论了几句,我也发现再争论下去一点意义也没有。
我觉得我打扰了日落酒馆的宁静,我再次表示道歉,不过我和DAVID的意见是一致的。

Posted by: 小老板 at August 12, 2004 09:32 PM

David:看来你的网络名词确实很多,但是我并不是在和你探讨网络。如果微软公社或者GOOGLE公社或者WIKI公社能够在现实中成立,我想总是会有人来搞,而且没准比博客公社搞得更好。

Posted by: snail at August 12, 2004 05:27 PM

小老板:你的提议很不错,有空出来坐坐吧,就在博客公社。

Posted by: snail at August 12, 2004 05:19 PM

snail:我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想上网,什么时候想找个地方谈天,事实是两样都有,所以你的推测太片面了。
我不知道你说的文采是指什么,也不知道文青是什么含义,只知道你们总喜欢给我和其它一些BLOGGER下个定义,可是我们都各不相同,还有的BLOGGER只想在网上推销化妆品。
道不同不相为谋,这场辨论只能这样解释,有人说参差多态是最美的,孰是孰非没有定论,我们大家完全可以不再争论下去了,打扰了日落酒馆的宁静也是一种不礼貌的事。
网络是有局限性的,如果我们面对面交流,也许会成为朋友呢。

Posted by: 小老板 at August 12, 2004 03:30 PM

Snail, 我建议你们再搞个微软公社或者GOOGLE公社或者WIKI公社. 你的一切理论依据都可在你的逻辑下成立呀. 而且人家也不可反对,否则就是只能自己放火,不准你们点灯的霸权和不可理喻.

另外,PP公社如何? 现在正探讨中的个人门户(personal portal).
SS公社如何? Social Software, 社会型软件也不错的.

Posted by: david at August 12, 2004 01:53 PM

“BLOG”和“博客公社”都是在为大家创造一个交流的平台,只不过一个在网络上,一个在现实生活中。这,没有什么冲突吧。除非你们只想在网上和人交流,不想下了班找个地方煮酒谈天,那我没什么好说的。

Posted by: snail at August 12, 2004 01:25 PM

小老板:究竟什么是博客的精神?我想你们身为一个BLOGGER好像也不太清楚,要不然也不会把“博客”所具备的条件拿来和创先生的博客精神作你死我活的争论。我没有你们那样的“文采”,所以也不会象你们那样“文青”,呵呵。

Posted by: snail at August 12, 2004 01:17 PM

snail:问题是这样的:博客是英文“blog"的音译,这样的联系是很密切的,怎么可能突然就变成一种连BLOG们自己都不明白的精神了呢?就算变了,你们也得允许BLOG们表示一下自己的反感吧,又何况是在自己的BLOG里。(象绕口令)

商业目的的东西很多,有一些也很好,可是你不能因此剥夺大家表达的看法的权力吧。

总之“博客公社”应该做一个声明即:它与目前网络上的BLOG没有关系,只是借用了BLOG英文的音译,至于为什么要借用,方便讲就讲,不方便讲就不讲罢。

这个社会纯静的东西越来越少了,BLOG有幸保存了一些,大家还是善吧,不要树着大旗打扰这些宁静的小村庄,这里不需要大旗。

Posted by: 小老板 at August 11, 2004 08:57 PM

潜水看你们对“博客”的唇枪舌战有些日子了,David把“BLOG”所具备的条件拿来和“博客”所具有的精神争论,有点可笑喔,估计争一万年都不会有结果。然后又怀疑“博客公社”的商业目的,我更觉得奇怪了,自己身为一个广告人,不也心安理得的制造和接受了若干的商业炒作吗,为什么说到“博客公社”就激动甚至有点愤怒,我实在是搞不明白。微软也在准备大举进攻“BLOG”,难道“BLOG”就真的没有一点商业目的?你没那么幼稚吧。如果“博客公社”真如创意快枪手说的那样为“以自由、草根、快乐的博客"提供一个享受精神生活的平台,我倒是觉得是个很不错的想法,至于商业目的,呵呵,你上“BLOG”总得付上网的费用吧,还不要说你的“BLOG”上链接的广告。
具我所知曼哈顿跟巡演、实验电影毫无关系,无非是靠杨某某沾了“博客公社”的光。

Posted by: snail at August 11, 2004 06:15 PM

从来没有说一个blogger要去表达一些客观的言论,blogger本身就是个人主义的,不要往客观理论上套。一个blog的主人是可以在这里表达他/她任何的观点,而不用去顾及它的客观性的,这是我的理解。所以我不理解快枪手在这里一通言论有什么意义。(先不去理会他/她是否有逻辑错误,如果你觉得有必要,何不自己做blog向互联世界表达你的观点?)

blog不同与bbs,不是个大广场,在一个独立的blog里,是不以群体认知来思考的。

对于“博客”的概念,我个人是不接受的,这样的表达是合理的,同样,我也不会去刻意去要求每一个访问我的blog的人也接受这一观点。

同样的,我对任何对我的观点的反对意义也是有权利去辩驳的。

Posted by: benny.wen at August 10, 2004 12:53 PM

创先生这片旧文还是不错地。
blog来到方兴东,就叫“博客”。
“博客”来到创意快枪手,必称“博客公社”。
我担心这个符号创建的不够成功。

Posted by: 桑葚 at August 10, 2004 10:45 AM

真是想不明白,为什么创先生非要将在事物中抽象派生出来的“精神”等同于事物本身。一个是客观存在的,一个是你强加上去的想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客观事实都不在了,还谈什么主观意识?
你口中的“自由、快乐、草根”也许代表了“博客”的某些特征,(姑且不说是不是正确的代表了“博客”精神),但怎么能说它“博客”本身呢?自媒体性\自由发布\标准输出\拥有一个在线BLOG这种物理性的东西都没有了,脱离的去谈什么精神,有意义吗?纯粹是恶劣的广告炒作罢了。
blog本来就有,不是什么方博士的发明。他顶多发明了”博客”。如果说方博士非要将他的“博客”定义为自由、快乐、草根的精神,那也没什么好说的,自便。毕竟是他生出来的蛋。但是请不要滥用到blog上,侮辱了我们blogger。
再,我们称方xx为方博士的时候,是带着轻蔑的嘲笑意味的,但是我看你是处处带着崇敬的心情。呵呵,佩服。等我能止住呕吐的时候,一定向你学习。

Posted by: Ne' at August 10, 2004 09:43 AM

叫创什么的:你简直让人气不得笑不得,你的话真让我开了眼界,否则我都不知道世界上还有象你这样如此混乱的人。

Posted by: 小老板 at August 10, 2004 09:16 AM

转贴一篇旧文过来吧,这一篇更逻辑不清。在人类欢场里,按照自己的方式快乐,管别人做什么呢?主席都不管我们了。呵呵

做爱需要性幻想[传播新论——快感制造论]

------------------------
David: 原文见新贴.

Posted by: 创意快枪手 at August 10, 2004 03:02 AM

靠,谁的地盘谁做主啊。

我强调一下,即便博客日志最先报道克林顿的性丑闻,我还是对它没有兴趣。这是个人爱好,请各位别以此进行攻击。

我再强调,博客公社,只是为博客提供一个游戏平台。无论你们反对还是赞成,工商都注册了,既不是强奸别人也不是霸权。这是我的工作,但搞不懂为什么会是你们的人格。

我只关心这个游戏平台,未来还有很多电影、音乐、玩乐的活动,比以往好玩得多,欢迎各位光临。那才是我重视的。

Posted by: 创意快枪手 at August 10, 2004 02:53 AM

有点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的意思了。

快枪手,不明白那个啥啥为啥叫作博客啊?为啥不叫红卫兵什么的,更有商业前景啊。

Posted by: 桑葚 at August 9, 2004 09:41 PM

创意快枪手:你不要再乱放枪了,因为你自己已经被自己误击数枪了,你说的别人的错误恰恰是你自己的错误。

Posted by: 小老板 at August 9, 2004 09:34 PM

首先肯定你对,完整意义的人的真诚讨论态度。但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无疑是一个纯粹的人!我始终坚持,与崇高,爱情,理想无关,纯粹,代表纯粹自己,不代表其他三个某某某。

另外,你肯承认自己对博客的不够了解就好,恐怕你所有的讨论没有基础。方博士不能等于博客,在此之前的依然算博客,博客在中国有它的发生,发展,蓬勃时期,每一个时期的作用不容忽视,也许方博仅是个开头而已,也许他之前的才是开端。或许在你眼里他就是整个,这个我不必去思考,你有你的认识,我不说它对不对,我只说它不够客观。
人生老长老长的,该去品位的事情很多。
我觉得我说的有点多了。说多了觉得我欺负人,老拿事实压别人不是我喜欢做的。毕竟。
你这么一直矫情着这件事情,我觉得,从你对文青的定义上来看,到也很象。
认识不同而已。不讨论了。上帝牌饲料喂着你,你是鸭子,而我不是。

Posted by: aqiao at August 9, 2004 03:14 PM


1、无论馆主喜不喜欢,他就是文青,这是事实。我也不是说文青就不好,任何角色都有优劣,只有过头,蝗虫成群才是坏。

2、你一定要说博客和网络有关系,那我也没办法。好在毛主席说“一切帝国主义都是纸老虎”时,你没有从工艺的角度去纠正他。

3、呵呵,可能是我了解博客得太少,那关我鸟事。为什么方博士与博客划等号,而在此之前的不代表,你可以去思考。我来到这里就申明,我不是来为网络博客写野史的。虽然,如你所料,历史也是被控制的。

4、再给你说点所谓“纯粹”吧,你对广告人有没有幻想是你的事情。一个完整意义的人,是没有理想、崇高、纯粹、爱情这些东西的。所谓空。你可以慢慢去品味,人生老长老长的。

它们,都是上帝牌饲料,你我都是被饲养的鸭子。越重视它的人,本质上是不纯粹的。

Posted by: 创意快枪手 at August 9, 2004 02:32 PM

“任何人都有恐惧和颤栗的时刻。但解决办法不是坚持为“为灵魂啊、纯粹啊折腰”,你甚至弄不清恐惧颤栗的真正原因。”

为你说出这样的话感到遗憾。我拒绝再讨论形而上的问题。人生如何超越是自己的事情。运用你的逻辑,祝你人定胜天成功。

Posted by: david at August 9, 2004 02:31 PM

呵呵,了解酒馆,他不会为了这事,跟你拼命,但他真的会叫真,其实事情讨论了这么久,我觉得,快枪手做为一个广告人,让我这个对广告人报有一定幻想的人的幻想破灭了。为什么广告人就不能为纯粹而折腰呢。而为了纯粹折腰的人就一定是文青吗?其实文青是怎么样定义的呢?呵呵,有意思的是快枪手一味把酒馆定义为文青的做法一定把酒馆乐死了。呵呵。他想当文青很久了。

快枪手,我作为一个博客,严重批评你不懂事实,瞎用博客概念,博客一定有关于网络,但与技术本身无关,你不要把这两个概念混淆,还有,作为一个非博客的你恐怕不知道,在方管家之前就有了博客这个形式,在中国。很多常识不懂得,不应该冒然来讨论。这是一种混淆视听的不负责任态度。
媒体不应该愚弄是非,虽然媒体本身是被一部分人操纵的,其中包括广告人。请记住:博客就是博客,不是自由,草根的每个成都人,严重感谢中,,,,,,

Posted by: aqiao at August 9, 2004 02:16 PM

任何人都有恐惧和颤栗的时刻。但解决办法不是坚持为“为灵魂啊、纯粹啊折腰”,你甚至弄不清恐惧颤栗的真正原因。


阁下下一步人生超越,首先要超越灵魂、纯粹,无我之境。希望阁下有一天能飞出如来五指山。

Posted by: 创意快枪手 at August 9, 2004 02:08 PM

非常遗憾,我依然会为“为灵魂啊、纯粹啊折腰”。因为我还有恐惧和颤栗的时刻。

无知者无畏。好自为知。

Posted by: david at August 9, 2004 02:03 PM

哦,独立博客?嘿嘿。

没有方狗屁,阁下的独立博客就会那么自然的出现,并且至今。别忽略你栖身的环境。

这个世界哪有独立啊?

Posted by: 创意快枪手 at August 9, 2004 02:03 PM

方博士的理论对于你来说是狗屁,这有什么呢?虽然你忽略先有狗屁,后有日落酒馆的事实。

一如“博客公社”会被人骂为狗屁,这有什么呢,让博客真正拥有一个平台就行。


我诧异的是你做广告,大脑里居然还只为灵魂啊、纯粹啊折腰。这太符合文青的表现了,他们通常为了一句话,而恨某人一辈子,甚至拼命。

Posted by: 创意快枪手 at August 9, 2004 01:59 PM

博客中国是日落酒馆的栖身之处? 你为什么会这样认为?

那么请你记住:日落酒馆是独立BLOG,与博客中国没有任何关系。

至于曼哈顿,我只知道他们对博客摇滚巡演和电影活动都做了商业赞助。你回答YES OR NO,都不重要。

Posted by: 日落酒馆 at August 9, 2004 01:59 PM

我很荣幸的来说个NO,曼哈顿自然派不是我的客户。

再让我问你一个问题,博客方同志做的博客中国,也就是落日酒馆的栖身之处,是不是就没有商业目的?

如果答案是YES,那么你一定要重视你大脑里的文青意识了,很严重,以至于你都不容易发现。

Posted by: 创意快枪手 at August 9, 2004 01:53 PM

1\ 方博的理论对我来说如同狗屁
2\ 我做广告,你大概想说“广告人何必为难广告人”?
3\ [日落酒馆]只是我的个人网站。与广告公司无关。

Posted by: 日落酒馆 at August 9, 2004 01:53 PM

嘿嘿,从你看到博客摇滚,博客电影之夜,博客建筑,甚至那份非主流媒体的东西。我们一直在强调,此博客非彼博客。

但是你一定要从方博士的标准以及充要条件来限制此博客,第一我觉得这是很容易区别的问题,但是你非要那样,这几乎就和文青一样了;第二,我以及我们不答应你的这种歪曲。

另外,我查了一下,原来你也是做广告的。这令我诧异,更觉得不该如此。

Posted by: 创意快枪手 at August 9, 2004 01:48 PM

快枪手,你只需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博客公社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曼哈顿自然派是否你的客户?
你做的与之相关的创意\文案\公关活动是否出于商业目的?

如果以上回答"YES",那么请别跟我扯什么自由快乐草根.

Posted by: david at August 9, 2004 01:46 PM

我认为BLOGGER的充要条件至少应包括:自媒体性\自由发布\标准输出\拥有一个在线BLOG

你却"以自由、草根、快乐三大要素来看,成都几乎人人都是博客。"

看来我们说的是不同事物.
-----------------------------------
另,我不做文青好多年咧. 虽然心向往之...
现在总算有人认为我是文青了...呵呵

Posted by: david at August 9, 2004 01:41 PM

"一段话说得天远地远" 从何而来捏?
"为表象而激动,忘却本质" 说的是谁捏?
我说说你的错误就表现出愤怒了?
算了吧. 我说你是无良广告人才是愤怒捏.
但我并不打算这么评价嘿嘿

别因为愤怒而搞人生攻击嘛,大家只是研究研究,有必要这样吗?呵呵。
“在暴发的天空下为博客创造一个乐园”,我何无良呢?

Posted by: 创意快枪手 at August 9, 2004 01:39 PM


为了慎重对待馆主的愤怒,我好好的把我的回复再看了一遍。本着真诚对待人的原则,该道歉的道歉嘛。结果是,我不知道为哪一条道歉。

只是馆主大脑里面的主义太多,对词语内核的胶着而不能去接受外延。我不同之处是,我从事物去研究载体,而馆主是从载体去规定事物,一如馆主承认我所谓的博客三大精神,但一定坚持有一条网线这个条件才是博客,我无语。

我也弄不清楚你是研究逻辑过深还是太浅,你一定要说:博客等于网线、设备技术啊什么的,我也没有办法。我也知道吃饭一定要碗和筷子煮熟这些充要条件,但是遇到手抓生牛肉的人,我不能说别人不是在吃饭吧。

教条主义错误!戒躁啊。

Posted by: 创意快枪手 at August 9, 2004 01:36 PM

"一段话说得天远地远" 从何而来捏?
"为表象而激动,忘却本质" 说的是谁捏?
我说说你的错误就表现出愤怒了?
算了吧. 我说你是无良广告人才是愤怒捏.
但我并不打算这么评价嘿嘿

Posted by: david at August 9, 2004 01:34 PM

你愤怒了?呵呵

你还记得为什么和我辩论吗,而你现在又在为何而愤怒?

文青就是文青啊。一段话说得天远地远,到达的终点不是原来的终点。这就是“为表象而激动,忘却本质”的典型表现。

但是我还是很耐心,希望你不要浪费版面回到主题,OK。

Posted by: 创意快枪手 at August 9, 2004 01:20 PM

Post a comment




Remember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