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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06, 2004

创意快枪手的发言和我的回应

我也按一下: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

创意快枪手 said [re: 成都非主流媒体继续恶炒“博客”概念]

借用“女人何必为难女人”这句话,博客何必为难博客?

博客是精神造就的世界,不属于某人。你这篇帖子,本意是帮方博士,实际上让人觉得好象方博士是博客的主人,而博客中国的都是他的教民。

创意快枪手 said [re: “博客”的地产概念]

本来想和馆主说几句,但是几次都贴不上来,郁闷。

你太一本正经了,更像文青,而非博客。博客不光存在于网络,以自由、草根、快乐三大要素来看,成都几乎人人都是博客。博客不是小资,也不是BOBO,前者太软,而后者太奢侈。作为一个文化写手,你不会把工人与农民这些概念混为一谈吧。

回到博客公社来看,这和方博士一点关系都没有,现实的博客和网络博客也大不同,我们已经在几个月前注册了“博客公社”。我们的想法是,鸟栖树,鱼游水,博客必须要有自己的领地,一个音乐、电影、看书、玩耍、旅行、发呆的地方。

城市太大,而博客的天空太小。当整个城市都在为暴发者献殷勤,我们为博客做一个自己的乐园,值得你这样愤怒吗?

这个和方博士一点关系都没有,博客这个词语,属于博客者,而不是某个人某个网站,成都出现博客公社,方博士要高兴才对。

  • 创意快枪手, 很高兴能看到的你的回应. 有几点我需要说明:
  • 1\ 我并不严肃, 而只想明确新兴事物的不确定性. 概念的含混和借用必将导致其所指与能指的丧失.
    2\ 我并非为方博士辩护, 这个事实全国人民都知道, 包括方博士. 至于方博士是否会因为成都出现博客公社而高兴,这你得问他自己.
    3\ "博客"并不是民众自媒体运动的核心. 你即将看到"BLOGGER 反对博客"这个示威运动. 如不理解, 请GOOGLE.
    4\ 你是广告人, 请不要利用商业的传播力量错误地影响公众概念. 广告有责任和底线.
    5\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不创意, 也不快枪. 所以我不接受这样的幽默. 嘿嘿.
    6\ 有空去小酒馆喝酒. 你请客.

  • 补充一点: 我不是文青. 你才是文青. HIAHIA

  • 再补充一点: 我也不是“文化写手”. 你不要扣帽子. 我在此BLOG上写的字并不用来卖钱.

  • 最后补充一点: "以自由、草根、快乐三大要素来看,成都几乎人人都是博客。" 这句话的错误在于, 前三点是博客(姑且称呼之)的特征, 但并非BLOGGER的充要条件: 自媒体性\自由发布\标准输出\拥有一个在线BLOG. 你既然不理解这些充要条件, 如何断言"成都几乎人人都是博客"或者这是个"博客城市"?
  • Posted by david at August 6, 2004 04: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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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

    那个叫什么快枪手的,说话注意点好不好,我听不下去了,原来快枪手就是只快不准啊?!

    Posted by: 小老板 at August 8, 2004 10:46 PM

    接着再说两句:

    所有人都还是回避问题的实质,就是成都的博客公社存在价值,为博客做一个生活平台。

    既然这个平台让我们快乐,那为什么要去推敲名称。我对敲这个名称的次数比任何一位都多,只有博客适合成都人,包括酒馆馆主,君不见为了自己的坚持,可以博客为难博客吗?而BOBO不适合他,BOBO们现在是不会来写博客的,他们一点都不草根。


    为了捍卫名义,而常常忽略事物的本质,你就是文青,当然,狡辩也是文青之所长,一如窃不是偷的孔先生,

    Posted by: 创意快枪手 at August 8, 2004 12:26 PM

    我也支持david,感觉david的观点更深更自由些,实际上有些事严肃一点没有错,那篇文章犯了混淆概念的严重错误,有必要严肃得更正一下。

    Posted by: 小老板 at August 7, 2004 06:27 PM

    呵呵。以我们泡网江湖的炒作模式来看:创意快枪手这回出名了。
    开个玩笑。没有歧义。
    关于博客的定义,我想还是把它净化一点为好吧。单纯的自由、草根、快乐,已经有很多词来形容他们了。诸如波波族,等等,博客有它的由来,blogggggggger,ie.web logger,作为一个不太称职,但忠于博的博客来讲,还是希望快枪手同学不要将天下之大,之各种人群混为一坛吧,不要被,“成都非主流媒体”只会闻名而动,不会领悟其意的做法与盲目拽着鼻子走吧。
    仅为个人意见。欢银继续讨论哈!

    Posted by: aqiao at August 6, 2004 05: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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